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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根据住建部统一安排,我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下称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启用后,职工将在原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转出地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现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转入地中心)的,相关信息通过平台传递,资金转移仍采用银行转账汇款方式。
二、转入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入的职工,应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三、转出办理流程
(一)申请转出的职工,在转入地中心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传递。四、各分中心应严格按照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手册》,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各项业务。
五、职工申请将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园区中心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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