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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l 政策依据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规程》(苏房金〔2004〕14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相关业务规程的通知》(苏房金〔2008〕31号)
《关于调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苏房金〔2008〕111号)
《关于调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相关业务规程的通知》(苏房金〔2008〕31号)
《关于明确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办理购房提取业务部分凭证的通知》(苏房金规〔2016〕6号)
《在苏州就业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苏房金规〔2018〕1号)
l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l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l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3.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5.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6.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l 友情提示
1.提取额度为相应票据开具当月的个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2.提取次数: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l 办理场所
l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 热线电话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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