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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租赁公租房
l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 (苏房金规〔2006〕36号)
l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提取
l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
l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实物配租)或租房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领取货币补贴自行租房);
3.如申请提取的职工为租房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l 友情提示
1.职工及配偶在租赁公租房期间,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两次;
2.可提取的租赁日期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
3.职工租赁信息已经录入公租房数据库;
4.提取额度为实际支付的房租。
5.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l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l 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l 热线电话 0512-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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